
机电工程学院张家港市政府奖学金评选细则
为支持长春理工大学人才培养,鼓励学生自立自强,充分发挥高校培养人才的基地作用,提升张家港市在我校的知晓度和影响力,积极吸引我校优秀毕业生到张家港市就业创业发展,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在我校捐资设立了“张家港市政府奖学金”。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对象和标准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档案转入我校,全脱产学习)在校在籍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张家港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优秀,诚实进取,自强不息,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的各种实践活动,热心公益事业。
2.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
3.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不可申请。
4.学习成绩优良(无挂科),在科研领域内表现优秀,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知识产权、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创业竞赛奖项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
5.张家港市需求量比较大的专业领域学生优先列入。
6.毕业后有到张家港就业创业发展意愿的学生优先列入。
7.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不得参评。
8.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不得参评。
9.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不得参评。
二、评选计分方法
科学研究成果计分标准
(1)发明专利
项 目 |
计分(分/项) |
国家发明专利 |
60分 |
(2)学术论文
项 目 |
计 分(分/篇) |
Science,Nature |
1000 |
一类期刊论文SCI(一区)收录 |
200 |
一类期刊论文SCI(二区)收录 |
80 |
一类期刊论文SCI(三区)收录 |
60 |
一类期刊论文SCI(四区)收录 |
50 |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SCI收录 |
60 |
其它论文SCI收录 |
40 |
一类期刊论文EI收录 |
50 |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EI收录 |
40 |
(3)科技成果奖励
类 别 |
奖励等级 |
计分 |
国家级 |
特等奖 |
200 |
一等奖 |
100 |
|
二等奖 |
80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50 |
二等奖 |
30 |
(4)学科或技能竞赛
类 别 |
奖励等级 |
计分 |
国家级 |
特等奖 |
100 |
一等奖 |
60 |
|
二等奖 |
50 |
|
省部级 |
特等奖 |
50 |
一等奖 |
30 |
|
二等奖 |
20 |
注意事项:
1.发表论文证明材料包括检索证明、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
2.科研获奖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3.学科或技能竞赛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
4.计分科研成果参评者必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5.申报者需按照上述标准提供每一项测评分值和最后的总分值,最后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此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机电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