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生党支部工作细则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学生党支部是党在学生中的基础组织,在学生中起着政治核心作用。学生党支部应成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战斗堡垒,成为联系学生的桥梁,成为团结广大团员青年的纽带。学生党支部应努力帮助和支持学生会、团支部及班委会的工作,成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先锋队。学生党支部工作应该是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学生党支部的工作要围绕培养和造就政治思想坚定,具有较高科技文化素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知识经济要求的新型先导性人才这一根本任务。
第二条 组织机构
第一学生党支部,由大学四年级学生党员组成,由大学四年级主任担任党支部书记;
第二学生党支部,由大学三年级学生党员组成,由大学三年级主任担任党支部书记;
第三学生党支部,由大学二年级、大学一年级学生党员组成,由大学二年级主任担任党支部书记。
第三条 工作任务
1、组织支部成员和积极分子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要认真学习、研究、领会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以及十七大精神实质,提高各支部党员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组织支部成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围绕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对党员进行形势与任务教育。宣传群众,组织群众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组织党员学习党章,采取有效方式对党员进行党性、党纪教育,特别要加强对新党员培养和教育。
4、培养非党积极分子,指导学生参加党课学习小组的学习活动,及时发展条件成熟的学生入党。
5、关心和支持群众组织开展的各种有利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积极帮助学院共青团组织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支持学校各部门在学生中开展的工作,教育学生党员在学校开展的活动中,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6、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思想状况,帮助同学克服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扶助积极因素,批评消极因素。
7、积极探索大学生党员的发展方向、素质要求、成才模式,加强自身的培养和锻炼。注意结合大学生的业务学习和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切实发挥学生党支部在大学生中的引导和先锋模范作用。
8、认真完成校党委、院党委布置的任务。
第四条 工作制度和方法
1、支部工作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部在做出重大决定前,要充分听取广大党员的意见,支部一旦做出决定,全体党员必须贯彻执行。
2、支部工作必须按学期制订工作计划。计划要经过支委会讨论,上报学院分党委备案。期末要有工作总结。
3、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分工明确,在具体工作中要相互配合,支部书记抓全面,并搞好协调工作。
4、支部应每月向上级组织汇报工作情况及党员思想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5、支部每学期应向党外同学征求意见。对于支部工作的意见,应在支委会上讨论,并明确提出改进意见的办法。对于支部成员的意见,应严格按照组织纪律转达给本人,并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6、支部工作的重点一定要同本支部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一定要与本年级的班、团工作相联系,一定要为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这个根本目标服务。
第二章 学生党支部宣传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宣传工作的性质、对象与范围
学生党支部的宣传工作,是向广大党员和学生进行党的方针政策的教育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教育。
学生党支部宣传工作的主要对象是本支部成员、入党积极分子及本支部所属班级的同党。
第六条 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
1、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上级强制有关精神,配合党组织和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教育活动,维护学校的稳定。
2、宣传党的光辉历史,宣传新时代的楷模,宣传学生中的新人新事,宣传当代人的精神风貌。
3、批评错误思潮,批评不正之风,批评消极与落后的现象,维护校风校纪和党纪国法。
4、组织党员和学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时事、政策文件,围绕党的不同阶段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重点进行学习讨论和实践,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
5、了解同学思想状况,向上级组织反映同学的思想、意见和要求,同时向同学宣传上级的决议文件等,发挥上传下达的作用。
6、指导党课学习小组的活动。
7、组织党员和学生学习政治、时事知识、科技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开阔他们的视野,拓宽他们的知识面。
第七条 宣传工作的原则、方法
1、党支部宣传工作应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党的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
2、宣传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3、宣传工作必须注意抓住时机,内容要生动活泼,要有针对性,方法要讲究艺术。
4、宣传工作要吸引党内外的群众积极参与,要有群众性。
5、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类刊物、黑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工具和传播媒介。
6、宣传工作主要由支部宣传委员负责。
第三章 学生党支部组织工作细则
第八条 组织工作的性质
严密的组织工作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支部的组织工作就是对党员培养、教育和管理;执行并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第九条 组织工作的主要任务
1、按照学院党建计划、上级要求,并结合本支部情况,安排组织生活。
2、制订并落实组织发展计划。
3、预备党员的教育、考查、转正工作。
4、听取党外同学对党员的意见,及时帮助党员进步。
5、组织党员进行思想小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收缴党费。
7、党员奖惩。
8、管理好支部文件及材料。
第十条 学生党员从入党之日起交纳党费,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0元,支部每月15日前应上交当月本支部的全部党费。党员应主动、自觉、按时交纳党费,不得一次交纳数月党费。支部应及时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第十一条 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召开民主生活会应事先作好准备工作,并报告上级组织。民主生活会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团结进步的原则,维护党纪的原则,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后应将情况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
第四章 学生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原则
1、发展党员工作是学生支部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的原则。
2、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广泛培养,符合条件及时发展的原则。
3、有下列情况者,不能作为组织发展对象:
①入党动机不正确;
②对组织隐瞒个人错误及家庭重要历史问题;
③在近期内受到校纪处分;
④存在还没有了解清楚的重要问题。
第十三条 支部谈话
1、对递交入党申请的学生,支部要确定专人与之联系,及时谈话。对重点积极分子要确定培养人定期谈话,分析培养对象的现状,提出下一步培养目标。
2、谈话人应该是正式党员。
3、支部谈话的主要内容:
①了解申请者的思想状况,对党和党的方针政策的了解与认识,了解其入党动机。
②了解申请者的学习及生活状况;
③了解申请者的家庭情况及个人简历;
④了解申请者的要求及对支部的意见;
⑤向申请者解释党章有关规定;
⑥向申请者介绍组织发展手续及怎样进行自我修养;
⑦解答申请者提出的与党的建设的关的问题。
4、谈话一般要事先准备,做好谈话记录。
5、谈话的情况应及时向支部汇报。
第十四条 党课学习
1、党课学习分为两种:一种是以自学为主;一种是以辅导为主(由学校或分党委组织)。
2、凡申请入党的学生,都应参加党课学习,使自己的思想理论水平、对党的认识有一个比较明显的提高。
3、党支部要有计划的选送党员及非党积极分子参加学校及分党委组织的党课学习。
4、采用多种形式组织党课学习。如:讨论、座谈、参观、报告、辅导,并注重实效。
5、党课学习的主要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时事政治。
第十五条 思想汇报
1、非党积极分子应积极主动地向支部委员或联系自己的党员进行口头或书面的思想汇报。
2、思想汇报应力求真实,简明。
3、支部对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应持欢迎、鼓励和帮助的态度。
4、支部应妥善保存汇报材料。
5、每学期至少一次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在遇有重大事件时应及时汇报思想来表明态度。
第十六条 发展新党员前的支委会工作内容
1、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分析,比较客观地归纳出其主要特点、优点、缺点。
2、在讨论分析的基础上,草拟支部大会决议。
3、确定支部大会的日期及地点。
第十七条 支部大会
1、支部大会的一般程序:
①宣布大会议程;
②讨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介绍人分别介绍情况,党员评议,表决,发展对象表态,宣读决议;
③请其他列席人员讲话;
④宣布大会结束。
2、支部大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支部大会上对积极分子的优点要充分肯定,对缺点和不足之处必须严肃认真的分析和指出,并请本人表态,以达到真正帮助的目的;
②支部大会应做出详细的记录,记录由分党委归入学院分党委文书档案。
3、关于支部大会发展党员的决议的要求:
①支部大会决议属于党内文件,应力求:符合事实,符合逻辑,文字通顺,简明,优缺点明确。
②支部大会决议基本内容:
关于对该同志的入党动机、政治思想、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的评价;该同志的主要社会关系及政治历史是否清楚;该同志的主要优缺点;大会的表决情况;大会的举行日期;支部书记的签名。
第十八条 关于入党志愿书的填写
1、支部应指派专人指导发展对象进行志愿书的填写。
2、无论哪一栏,都应如实、认真填写,不应出现错别字,病句等,不得随意涂改。如需更正,必须按上本人的指印或印章。
3、入党志愿书主要填写对党的认识与入党动机等内容。
4、无关栏目应在适当地方填写“无”字,不得以空白或以斜线代替。
5、支部大会后,志愿书应尽快送交有关同志填写相关栏目。
6、志愿书填写完毕后,应连同申请书、函调信、支部大会记录等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分党委审批。
第十九条 提请院党委谈话时应准备的材料
1、申请书、各期思想汇报;
2、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材料或外调函;
3、团支部意见、分团委意见;
4、群众座谈会的原始材料;
5、党小组或支部的意见;
6、特殊情况的详细说明及有关证明等材料。
第二十条 被谈话人的材料应送交院党委负责党建工作的同志。由分党委统一安排谈话人。
第二十一条 入党宣誓
1、新党员必须参加一次入党宣誓活动。
2、宣誓会场要悬挂党旗,场内布置要庄严肃穆,新党员要面向党旗,举起右拳,在领誓人的带领下,庄严宣读入党誓词,宣读完毕要自报姓名。
第二十二条 转正
预备党员自支部大会批准之日起,满一年要提前一个月向支部递交转正申请报告。支部接到报告后,要进行全面的审查,如认为基本符合条件,应及时报告分党委,经同意可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并报校分委审批。